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这项制度实施30年来,日益繁琐,弊端渐显。近年来,社会上,特别是教育界,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但取消教师职称制度,无非回到原路,并非良策。设若废止这项制度,也许会出现短暂的非理性的“群体狂欢”,但中小学校有可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局面。废除一项制度一定要深入研究实施的初衷。今天看来,职称制度仍然能够有效地呼应30年前的改革初衷。因此,不能轻率言废。 但是,不能废并非不能改。在笔者看来,职称乃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是评劳模。显然,现有职称评定标准中的相当一部分并非用来衡量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如“支教”、“轮岗”等;有些是既有过程又有结果的重复考核,如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级等应当在取得教师资格时考核的技能以及年复一年质量不高的继续教育等;有些大而无当,譬如不问对象地要求培养青年教师等;还有就是不符合中小学实际的教科研能力考核,譬如不问质量只要公开发表论文、不顾实际效果只要有证书课题研究等。不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用行政职能干涉学术职能,行政推不动的事就绑到职称评定一块儿,职评成了一只无所不装的筐、无所不能的法宝。泛滥下去,职评就成了行政部门和学校懒政的帮凶,成了教师脖颈上的枷锁。 同时,职评要力避繁琐文字和量化“游戏”,不宜有太多的“一刀切”和“一票否决”的门槛。要将对教师工作实绩的评价权交给基层学校。通过多元激励的途径和手段,表彰和肯定教师的非学术性素养和成就。对有能力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学校要大胆授权,由其自行评聘。适当增加职数的比例弹性,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让真正优秀的教师能够脱颖而出,让立志终身从教的教师能够看到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