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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新规定
就业后需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依】

    11月10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破除毕业生流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就业报到证将不作为工龄认定依据。
    通知指出,毕业生离校后在我省就业的,应按照就业单位隶属(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属地)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后,按照单位类型、性质和工作岗位实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其职务职级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与聘任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初次就业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以政府人社部门招录审批或聘用核准后,到录(聘)用单位到岗上班时间为准;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录(聘)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合并计算工龄的依据。就业报到证不作为工龄认定的依据或必要条件。我省各类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需审核其学历的,不得附加要求提供就业报到证。
     针对此次新的就业政策,为了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了解,小编特地整理了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NO.1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5)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NO.2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N O.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NO.4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NO.5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NO.6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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