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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长”这样
最新加分政策出炉
【发布日期:2016-03-14】 【来源:晚报记者 吴林玉 整理】 【阅读:次】【作者:】

  2016年高考倒计时已不足百天。3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全国统考时间不变,仍于6月7日开考,但各批次完成录取时间较去年推迟11天,将于8月底结束。另外,根据教育部8日发布的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了今年加分项目以及分值,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防高考作弊再次升级

    在做好高考工作方面,防止作弊始终是重要的一项。今年,教育部对防高考替考把关再升级。《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通知》更特别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一些地方还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防替考。
  招生方面,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部将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全部录取结束延迟11天

    在《通知》中,教育部给出2016年的高考日程表。今年,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定在8月底之前结束。通过对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会发现,今年录取结束时间较去年延迟11天。
  今年高考加分最高不超20分

    在加分方面,教育部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加分项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过5分:
  ①省级优秀学生;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③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⑤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⑥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③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孤儿可免费读大学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转发民政部通知,明确我省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随班就读和生活能自理的孤儿,经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进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接受3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学习期间免除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对其寒暑假返乡的交通、服装等费用进行补助。
  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是民政部自2009年启动实施的,此次助学形式有参加单独(自主)招生、国家统一高考和全国成人高考三种。通过单独(自主)招生进入普通大专班的孤儿,3月1日-3月25日可凭2016年夏季高考报名号,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站报名,参加自主选拔考试。参加2016年6月国家统一高考的孤儿,经录取进入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符合报名条件,但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的孤儿,可经当地民政部门推荐进入该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10月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两部委部署打击高考移民

    4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
  据介绍,近些年来,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了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同时,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要求。
  根据规定,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依纪依规受到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证明材料造假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实施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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