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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方案已定
【发布日期:2016-04-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为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切实做好2016年中考中招工作,市教育近日下发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考试内容:必考两项选考一项

    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考生必须当午完成,报考游泳项目的除外),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具体测试项目是:
  必考项目:1、50米跑;2、立定跳远;选考项目: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或100米游泳(男女,泳姿不限)。
  2016年全市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测试工作将继续采取县区互派的方式开展测试,互派县区由市教育局抽签决定,测试队伍由县区教育局抽选监察人员2名,测试长2名,测试员24名组成,并赴相关县区同时对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进行测试和监督,测试考点须设立在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学校。


  特殊情况可免考缓考

    根据规定,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2016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出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可以免考。此类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C级计算。
  临考前,考生因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的,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当场补考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2016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允许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根据规定,考试结束后,各学校应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考生发现公布的成绩与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不符时,应在成绩公布两天内由学生提出申诉,经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确实出现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与电脑记录成绩出现误差的,此类考生将安排参加全市的统一缓考,原测试的所有成绩无效,必须三个项目重新测试,不予更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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