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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从教30年可获国家荣誉证书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林志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指出,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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