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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继续“瘦身”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省2016年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方案近日出台,从公布的信息来看,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继续“瘦身”,但保留5类考生文考可加5分、4类考生文考可加10分的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 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5类考生可以加5分

    有5类考生文考总分可加5分。分别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 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 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 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奖项者。
  烈士子女可加10分

    有4类考生文考可加10分,分别为: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 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 ;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 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 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 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两类照顾政策只有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

    据了解,有两类照顾政策只有在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
  其中,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 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 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两类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分别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 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4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4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分别为: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 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 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 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 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晚报记者 吴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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