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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开始评审了
今年教师职称制度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记者昨日获悉,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今年国家核定我省正高级教师人数为82名,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90名,其中我市推荐名额控制在7名之内,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800名,我市推荐名额有67名。
  通知强调,鉴于今年是改革第一年,全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着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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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职称制度有变化

    此前,我省发布《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后我省的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将有一系列新的变化。
  实施范围主要分为两方面: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此次新规,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据悉,职称制度改革的时间安排方面,从现在起,将经过动员部署、人员过渡、竞争推荐阶段,今年8月份全省将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数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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