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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来了,考生要守这些“规矩”
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场规则》等规定,晚报提醒考生注意以下“规矩”: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入场勿带违禁品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

.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正确填涂个人信息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及时按监考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按规定要求答题

    考生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若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应及时报告监考员。经核实确需更换的,监考员报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答题卡上选择题答案须使用2B铅笔的必须按“填涂样例”正确填涂,应使明显黑色填涂满框;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书写,书写时字体工整,笔迹清楚;作图题可先用2B铅笔绘出图形,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清楚。


  诚信应考勿违纪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我省所有考场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实时录像,并实行网上巡查。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还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所有高考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进行集中回放审看。因此,考生应诚信应考,切勿违纪舞弊。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作弊处罚很严重

    根据规定,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现代通讯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在依法取消其今年各科成绩的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由学校开除其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身体不适及时报告

    如无特殊情况,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并禁止再入考场继续考试。属特殊病因或特别紧急的情况,如考生在考试中途提出要上厕所的,考点将指派两名同性机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且寸步不离。
  考生若感到身体严重不适时,应主动向监考员报告。考生若发生晕场、疾病情况,考点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考点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治疗。治疗后,如考生仍愿意坚持考试的,延长考试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治疗时间超过30分钟的,将说服考生停考。治疗期间,考点应指派两人以上工作人员陪同,且寸步不离。


  听力有意外可补时间英语听力

    考试出现听力磁带或设备故障时,考点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用备用听力磁带或备用设备,仍解决不了问题的,考点会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和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考试时间顺延,所耽误的时间会按实补足。因此,若在外语听力考试时遇上这些情况,请考生保持情绪稳定,静待考点解决问题后,沉着应考。


  忘带证需配合验证

    如果考生入场时忘记带《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须配合监考员进行相貌验证,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存根上照片相符的,可允许考生先进考场应考。但考生须按照监考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补送到考点进行验证。


  条形码要核对好

    考生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认真核对每个条形码上打印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考生还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不要在条形码上或周围涂写。


  这些行为将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今年是《刑法修改案九》生效后首场统一高考,根据规定,在高考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
  1.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罪名:代替考试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版《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
  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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