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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考中职生26日前补录取
【发布日期:2016-06-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记者昨日获悉,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可参加补录。符合条件的中职生须填写《2016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于6月26日前上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就做好今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发出的通知,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资格参加专科常规批次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必须参加专科技能测试。
  符合条件的中职生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视其自行放弃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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