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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奖励名优教师
名优教师分三类奖励:一类每人每月900元,二类每人每月700元,三类每人每月500元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我市从2016年秋季起对名优教师实行奖励。市直学校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各县区学校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凡考核合格者,一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900元,二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700元,三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500元。
  根据规定,受奖教师必须是全市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下同)在编在岗名优教师(含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省特级教师)。根据专业发展水平状况将名优教师划分为以下三类: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规定要求,受奖教师须近三年(2013-2016)完成所在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年度考核量化分每年排名均居前50%及以上,2015-2016学年度起学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及以上。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或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申报和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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