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高考体检1月25日前结束
我市共有6所定点体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涵江医院、九五医院、秀屿区医院、仙游县医院。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依】
记者昨日了解到,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7年1月25日前进行。凡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根据安排,各地复检工作于2月17日前完成。省里终检时间定于3月11日,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考生应于3月13日-17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结果。 据了解,我市共有6所定点体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涵江医院、九五医院、秀屿区医院、仙游县医院。

体检对象:所有考生均须体检
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时间安排:2017年1月25日前结束
体检时间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7年1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地复检工作应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省里终检时间定于2017年3月11日。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申请参加终检的考生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复检(终检)考生情况呈报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福建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根据规定,考生应于2017年3月13日-17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温馨提醒:特殊学生应避开限报专业
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1.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2.患有肺结核,影响录取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也就是说,上面这三种情况不影响考生录取。 3.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高校是否予以录取,如果录取在其专业上有限制吗? 高招体检已经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并取消了高校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限制。详见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 4.色弱、色盲能报考哪些专业?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规定限制报考的专业外,色弱、色盲者都可以报考,如哲学、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秘、数学、历史、教育学、英语(课程)、新闻、汉语言等。具体选报专业请咨询有意报考的高校。 5.对于体重超标的考生,是否会因为肥胖而不予录取? 军校、武警、公安院校和飞行专业等对体重有明确要求。例如: 军队、武警院校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公安院校标准: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 除了以上院校外,考生在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时,也要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看其中是否对体重有要求,避开受限的院校和专业。
如何看懂体检结果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 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后再报考高校。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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