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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招生录取线公布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11月30日公布了2016年我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专科起点本科:文史、中医类,文史201分、中医179分;艺术类185分;理工类138分;经济管理类130分;法学类188分;教育学类182分;农学类170分;医学类196分。
  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85分;理工类161分。
  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141分;理工类142分、中医类155分、西医类155分。
  另外,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体育、艺术(不含数学)类分数线按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专业成绩为60分以上。专升本教育类体育教育专业按教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据了解,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的网上录取工作即将于近期开始,分集中录取和补录取两个阶段。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3种。

 

  录取时间


  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常规志愿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12月5日正式开始,12月18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月5日至9日为专升本院校录取;12月5日至6日为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7日至9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
  12月10日9:00至11日18:00为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12月12日至18日为征求志愿录取工作时间。
  

 

录取控制线划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审录。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种情况免试入学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种情况加分录取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 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17年春季。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应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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