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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以“私塾”“读经班”替代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曦)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从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等五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要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新要求,提前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安排。
  通知要求,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通知要求确保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并坚持阳光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各地要在每年5月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通知明确,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转接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拒收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得纳入在校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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