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昨日也发出2017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告,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 6月8日—6月22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 6月23日—6月26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 6月27日—6月28日。认定种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莆田市的中国公民,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体检时间] 5月15日—5月22日
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15日—5月22日进行。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县区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如下:莆田市第一医院、仙游县医院、解放军第九五医院、涵江医院、秀屿区医院 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尽快前往医院体检,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此外,除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外,其余均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内体检人相片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单。
[网上报名] 6月8日—6月22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8日—6月22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在申报选择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以下几点: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现场确认] 6月23日—6月28日
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公办在编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学历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普通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师范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看其是否持有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改革过渡期面试]
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下几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过渡期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的,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拟按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从2017年1月起,上述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