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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认定3名教师为省学科带头人
【发布日期:2017-03-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记者昨日获悉,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第四批培训结业人员中未通过认定和未参加认定,且目前仍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省教育厅决定进行补充考核认定33名,我市占3名,分别是:荔城区麟峰小学陈洁(小学语文)、秀屿区教师进修学校郑开华(小学数学)、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陈慧敏(幼儿园)。
  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考核将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考核认定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
  我省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认定的办法,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第四批培训结业人员未参加或未能通过本次认定的,将不再组织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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