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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措整治不良校园网贷
【发布日期:2017-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曦)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今后,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六条措施包括: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
  根据这些措施,除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将发现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对参与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措施,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经省网贷整治办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负面清单,并提请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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