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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新启动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曦)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通知》,决定以目标管理、过程建设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50所左右,经4年培育建设,最终再从中验收确认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按照“省级统筹、地方为主、学校实施”的原则培育建设。“十三五”一次性遴选省级项目校50所左右,并按1:1.3左右比例下达推荐指标。四年周期建设完成,评估确认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35所左右。
 

 申报条件


  各设区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校申报控制数进行遴选。申请立项的学校应为办学特色突出、管理科学规范、教师专业精湛、教育质量优异、社会认可度高的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或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时为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的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学校同一校区高中规模超过60个班或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超过50人或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少于30人)的。
  2、按“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第1~26项总得分低于95分,或其中第19~25项得分低于25分的。
  3、高中部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低于98%,高三毕业班学生参加6月统一高考比例低于90%的。
  4、未获得最近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学校”的。
  5、违规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随意减少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课程,违规补课乱收费等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存在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的。

  遴选程序


  省级项目校实行一次性遴选,与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工作同步进行。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按照学校自评申请、县级审核推荐、市级遴选申报、省级评估立项等程序进行。
  

背景介绍


  2004年起,为深入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福建省未再继续评选省级示范性高中。
  2016年,省教育厅先行启动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精选31所学校作为适应新高考、新课改的“种子选手”,为示范性高中遴选建设预热。今年8月,省教育厅全面对接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新课改要求,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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