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每年分类认定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曦)日前,《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出台。各职业院校应依据教师不同专业技术岗位,按校内专任“双师型”教师(含校内长期内聘)与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实行分类认定。 根据规定,各职业院校应每年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在期限内应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期满,教师需重新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以确保“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共基础课教师,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业课教师,非体育运动类职业院校(专业)的裁判员、教练员(其他专业领域的同类情况可参照)均不参与认定。
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职业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3.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职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高职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入职前10年,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3.近5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三位),指导青年教师、学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获得市级(高职院校校级,下同)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中高职教师组)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参加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一项;或获得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主持职业教育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参加(前三位)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6.参加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职责。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3.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承担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4.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省级及以上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以下几种情况不参与认定
1.公共基础课教师。 2.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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