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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笔试16日起报名
考试日期:3月17日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根据《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省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月16日至1月19日17:00止。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考试日期:3月17日。


  报考条件


  根据规定,报考教师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部分人不能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12日-17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4月1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新增学科及课程调整
  1.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除"小学全科"学科我省暂缓开考外,其他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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