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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 我市11所幼儿园入选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首批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名单,全省共有243所,其中我市有11所学校上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在学校自评申报、县级核查推荐、市级遴选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认243所幼儿园为我省首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我市莆田市11所学校上榜,分别是:莆田市第二实验幼儿园、仙游县实验幼儿园、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涵江区实验幼儿园、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附属幼儿园、仙游县榜头华侨育英幼儿园、仙游县赖店镇阳光幼儿园、莆田市荔城区蓝天幼儿园、莆田市城厢区佳艺幼儿园、城厢区凰华第三幼儿园、城厢区阳光幼儿园。
  根据通知要求,各项目幼儿园要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另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改革实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大胆推进幼儿园管理和保教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保教方法和途径,增强保教工作的有效性,形成有特色、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地要建立以县为主、市级指导协调的管理与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培育机制,成立专家指导组,指导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并认真实施改革实验方案,加强日常指导和交流互动,每年开展项目园全覆盖的专项指导,确保实验工作取得实效。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培育工作的指导,于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中期绩效评价和交流指导,并将绩效评价结果、限期整改幼儿园名单等一并上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和巡回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中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分阶段进行奖补(厦门市自行安排),用于幼儿园开展改革实验相关支出。各地也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给予倾斜支持。对改革实践取得显着成效的,在推荐参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课题立项等予以优先考虑。对改革方案执行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不明显,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警告直至终止培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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