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3月21日启动
【发布日期:2018-03-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中小学资格认定范围
2018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语文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018年秋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9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认定对象为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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