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启动 教师不得干预填报志愿
【发布日期:2018-03-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各招生院校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厅昨日印发《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不得避开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下同)。
  本科技能测试与专科技能测试的测试要求不同、评判标准不同,两项测试成绩不能互相代替使用。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经资格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参加免试录取,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改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本科批录取办法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按招生计划1:1比例(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缺额1:1比例)。其中,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省教育考试院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文考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12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按招生计划1:1比例(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缺额1:1比例)。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