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工艺
花梨与黄花梨一字之差价格相差千倍
【发布日期:2013-04-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张佳竹】

 

    “黄花梨”、“花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很多人仍会将花梨木和黄花梨木混为一谈。事实上,黄花梨木和花梨木是两种完全不同种类的木材,两者之间差了一个“黄”,价格却相差千倍。而这种混淆两种木材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不懂行的消费者身上,甚至专业的博物馆也会出现疏漏。
    去年7月11日,广西首家民办博物馆——广西建林博物馆就因此与自治区博物馆对簿公堂。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这一天,广西民间收藏精品展在自治区博物馆举行。建林博物馆选送镇馆之宝——“黄花梨圆雕龙头官帽椅(三件套)”、“黄花梨花鸟纹方角柜”等数件家具参展。随后却发现自治区博物馆将其送展的家具木种定性表示为“现代花梨木”。“黄花梨”一到区博物馆,变成了“花梨”,这让建林博物馆无法接受。因为花梨木目前的价格为每吨2万元,而黄花梨木价格则为每吨2000万元,两者价格相差千倍。对此,自治区博物馆称,展品是经专家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没有改正的可能。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黄花梨与花梨因其名称相似,虽然民间常将其混为一谈,但因鉴定出现争端的情况并不多见。
    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专家杨家驹告诉记者,花梨木树种归紫檀属,而传统认识中的黄花梨木属于黄檀属植物。花梨木类木材多有辛辣的芬香气味,而黄花梨有药材的降香味,气味柔和。
    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胡德生表示,世传花梨木也有新、老之分,黄花梨即人们传统认识中的老花梨,颜色由浅黄至赤紫,色彩鲜美,纹理清晰而有香味。明代比较考究的家具多为老花梨木制成。新花梨泛指各类花梨木,木色赤黄,纹理色彩较老花梨差得多,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花梨木家具更具使用性


    目前红木家具市场使用的紫檀属花梨木主要是缅甸产的“大果紫檀”,俗称“缅甸花梨”。心材橘红、砖红或紫红色,常带深色条纹。有带状纹理、交错纹理,表现为一段深、一段浅。有牛毛纹(形状像狐尾纹)、猴脸纹(俗称鬼脸)、雀眼纹,平面180度观看有偏光现象。但这些纹理不一定同时出现在一件花梨木制品中。
    友联红木总经理潘海英告诉记者,花梨木有香味,又称香红木,主要产于老挝和缅甸。她介绍说大果紫檀木材性能稳定,很适合雕刻,但雕刻会破坏大自然赋予大果紫檀的美丽花纹,适合画龙点睛的局部雕饰,一般情况下不进行繁杂雕刻。
    潘海英认为,因为花梨木每件物品都具有独特的自然美,而且更贴近现代人的生活,与紫檀木等家具相比,更具有二十一世纪的家具文化符号。她认为花梨木家具是否有文化和收藏价值,要看其造型工艺和是否使用传统制作工艺。因为,历代的精品都有价值,历代的糟粕都没有价值,中国明清两代的传世精品,不拘于紫檀和黄花梨木家具,故宫里经过了时代变迁洗礼后的幸存家具就是佐证,只宣传紫檀、黄花梨家具具有收藏价值,不免有商家炒作之嫌。


传承古今红木文化的载体


    明清古典家具造型优美、简洁、质朴、结构严谨,装饰适度,一直被誉为我国古代家具史上的高峰,在世界家具史上也独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显赫的地位。作为古代家具后期主要使用材料之一的花梨木当之无愧是传承古代文化技艺的重要载体。
    有专家表示,花梨木不仅是传承古代文化的载体,亦是传承当代红木文化的载体。她解释说,当代红木家具不但继承了明清古典家具的传统手工制作方法,传承了红木古典家具文化,而且创新了新工艺、新款式、新文化,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古典红木文化风格。由于目前海南黄花梨、紫檀等优质顶级木材已经或即将断层,材质相对丰富的花梨木将成为传承当代红木家具的重要木材。


花梨木开采量逐年减少


    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复苏,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木材及其家具的价值。在利益等各种因素的驱使下,经过上世纪的过度开采,很多珍贵树种都濒临灭绝,主要用于制作花梨木家具的大果紫檀也在日渐减少。而随着花梨木价格的逐步攀升,获得花梨木的手段也“丰富”起来。
    在海南保亭县,一伙男子偶然得知一位已故老人的棺木是花梨木制作的,利益熏心之下,掘墓盗窃花梨木棺材,所盗的6块花梨棺木共重410多斤,每斤630元,共得258300元。
    潘海英告诉记者,因为花梨木相对生长缓慢,资源奇缺,且呈逐年剧减趋势,目前均从老挝、缅甸、泰国等几个东南亚国家进口。但随着国际环保呼声的日益高涨,这些国家相继采取严格的限制政策,因而进口渠道日益艰难,因而不排除有些不法商家为谋取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收购花梨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