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世的古代家具中,绝大多数都是木材制作的,竹、藤、皮革、陶瓷等用其他材料制作的家具毕竟是少数。因此,分辨家具材种的材质,对确定其价值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古代家具的用材珍贵度,一般排列是:紫檀、黄花梨、鸡翅木、楠木、红木、铁力木、花梨木、新花梨、榉木等。如果是通体构件均用同一种材种制作的古代家具,根据上述木材珍贵度的排列,确定它在用材方面的价值,不是比较容易的。但在大量的传世品中,有的往往只是表面施以美材,内在非表面处如抽屉板、背板、穿带等,使用一些较次的材种;也有的把上等木材贴于一般木材制成的胎骨表面,即“贴皮子”;还有的家具干脆以多种不同木材拼凑而成。对这些家具用材价值的确定,一要看它良材与材在使用材积上的比例;二是看在家具的主要部位施用良材的情况。一件家具的良材在50%以上,一般即可以此种良材的名称命名该家具,如红木桌子、榉木椅子等。 不过,有时匠师为利用良材的短料、小料、边料或零料,虽在整件家具的材种上良材大于次材,但主要部位,也即需长料、大料、整料的腿足、面子、边挺等处,却施以次材。如此家具的用材价值,鉴定其材质也不容忽视。材质,在此主要是指同一种树的木料,因所在部位不同,或因开料切割时下的优劣之别,如边材通常是逊于心材;疤结、分枝处的木纹不如无疵木纹来得美观。 传世的古代家具中,完好无损的并不多见,大量是经过修复后的实物。因此,对古代家具修复质量的鉴定,是确定其价值的重要手段。古代家具修复的标准,应是“按原样修复”和“修旧如旧”。要达到上述修复标准,一定要采用传统的工艺、原有材种和传统辅助材料,再加上过硬的操作技术。鉴定古代家具的修复质量,首先可看原结构和原部件的恢复情况。凡结构、形式、风格、材种和做工与原物保持一致的,可视作高质量的修复。 而那些在修复中已“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和做工粗糙,依靠上色、嵌缝的,则失败之列,原物价值受损。其次,要看检查修复中是否采用了传统辅助材料,如竹钉、竹销、硬木销、动物胶等,是否被铁钉、化学粘合剂等现代材料所取代。采用传统辅助材料,对保持古代家具易于修复的特点,以及珍贵传世家具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