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产品质量明示卡”有非常详细的要求,若企业严格按照该标准明示产品,消费者将对产品的用材及工艺一目了然。 该标准要求,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安全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等。在“产品主要用材”一栏中,要求“明示产品用材比例及用材名称”,并对用材比例不同的产品具体该附有哪些信息做出详细的规定,比如“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或□□□,并加注(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还应明示辅助用材名称、用料部位”。 专家表示,不要小看这张明示卡,它将具有法律效力,上面标注的每一个细节都将作为证明产品真伪的法律依据。在购买红木家具时,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索要产品质量明示卡进行扫描存档。若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企业也将受到处罚或支付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