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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出台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近日,仙游县出台了《仙游县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据悉,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由县财政局和县工艺美术办共同管理,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宣传推广、人才培育等方面,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企业被认定为重点工艺美术企业,被认定当年,以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缴纳的税款为基数(不含查补缴纳或企业为招拍挂牌土地而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收),当年度税收增幅达3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级新增部分的4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获得银行贷款的县重点工艺美术企业因购买技术设备向银行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政府贴息不超过贷款额的2%,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及技艺的发掘、拯救、革新,对工艺美术品种、制作技艺成功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成功申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支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工艺美术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已建公共服务平台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建设费用的30%予以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当年度获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级专业性大师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支持和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和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不含市内)学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专业展会,对在国家级协会或国家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工艺美术类竞赛和评奖活动中获得金奖的,每次予以奖励2000元;对在省级协会或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竞赛和评奖活动中获得金奖的,每次予以奖励1000元。对参加由县有关部门组织的上级举办的现场竞技性竞赛并获奖的,每人每次给予补助2000元。鼓励企业或协会与院校合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工培训中心等,对县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性培训班,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场地费、讲课费、材料费等培训费用补助,人均每天补助不超过50元,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品牌培育和宣传。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福建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老字号”、“莆田市质量奖”、“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列入省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企业参与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给予奖励1万元;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的,给予奖励3万元;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区域性品牌的组织申报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凡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结合“仙游”宣传企业品牌,且当年广告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当年度投入广告费的5%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利用展览展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支持工艺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仙游县工艺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由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不含市内)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的,每个展位给予补助2000元。对宣传仙游、仙作等区域性品牌的特装展位,展位面积在5个标准展位以上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补助不超过5000元累计,但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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