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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时机已成熟 出台暂无期
【发布日期:2011-11-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邓莉】

    引人关注的“汽车三包”听证会上周在北京举行,会上尽管有协会、厂家和消费者的代表,但现场没有强烈的火药味,一团和气的讨论氛围下也并未有重大的进展。在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一句“时机已成熟,细节待规范加强”的结语中,“汽车三包”政策继续被等待中,出台无具体日期。那么,关于这难产的“汽车三包”,听证会上的焦点都有啥呢?


焦点1 维权成本比车价还高


    “时下汽车鉴定费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维权成本高出标的物。”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张义大叹“维权太难,成本比车价更高”,并且厂家或经销商的检查结果并不客观,就算消费者自行找寻其他鉴定机构,费用少则要上万元。消费者代表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出,而应由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来承担。但目前国内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消费者单方鉴定申请,除非拿到厂家书面开具的鉴定许可证明,这使其作用受到限制。


焦点2 “包退期”能否按使用里程计


    在汽车三包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对于30天退换期限规定,几乎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30天的时间内,上路行驶时间不多,很难发现问题。”有代表建议:延长退换的期限,不要定为30天,或者增加行驶公里数来规定。“行驶公里数以5000~8000公里比较合理。”


焦点3 担心恶意退车


    经销商代表在听证会上最担心的是“三包”政策按照《征求意见稿》推出后,会出现大量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等现象,应该就此建立防范机制。建议受理投诉必须是第三方的鉴定机构,以便权威公正地处理相关问题。对此,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齐元波、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代表龙武军在听证会上也代表厂家建议:应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应当明确。此外,经销商对于意见稿中把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方认为不妥当,认为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


焦点4 防止“躲猫猫”和“扯皮”


    消费者对《征求意见稿》最关注的是要完善一些维修、退换车、赔偿方面的具体说明,以防制造商、经销商钻空子“躲猫猫”,最终令消费者投诉维权无门。“修理时间超过两天,就应现金赔偿损失;超过5天,就应配代步车。”消费者代表认为,在汽车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只要销售商、生产商提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就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必须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现在意见稿规定的2年4万公里“三包”有效期太短了。对此,北京现代汽车代表龙武军表示,质量问题需要明确由谁来判断,最好有第三方机构,省去互相扯皮的麻烦。


焦点5 设立独立鉴定机构呼声高


    会上,包括厂家、经销商代表和消费者代表都集体建议设立独立的鉴定机构,认为汽车质量鉴定主体应是第三方,不应该是生产商。消费者代表崔凯建议:对于高昂的检测费用,应建立统一的基金,由汽车厂家交纳保证金。当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时,从基金中统一支付,这对消费者维权才是一个切实的保护。


最新进展:质检局又承诺“尽快”出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立法听证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800多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他说,在立法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出台这一规定。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加紧制定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以及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尽管有以上虚虚实实的承诺,但三包的出台时间仍未有具体时间表。记者获悉,质检总局原计划年底前出台汽车三包,但又因故推延。会上,刘兆彬表示,汽车三包出台后会给汽车经销商、生产商一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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