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规范市场秩序。意见中一系列剑有所指的举措,将有力维护市场公平,加速新能源汽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普及。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举措针对性强,核心目的就是尽快打通新能源汽车所遇的“地方保护梗阻”。 汽车消费的“地方保护梗阻”其实是个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汽车工业鲜明的“省域经济”特色,不管是出租车选购,还是公务车选购,本地产的汽车“占便宜”“总中标”已经成了“明规则”。其本质是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拉升本地GDP、就业等因素考虑,用权力之手越位干预市场竞争,保护本地企业产品,歧视外地企业产品,造成市场被“地方保护梗阻”分割的乱象。 同样,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有的城市规定外地厂家如不在本地建厂就不采购其电动汽车;有的城市通过设置地方推广目录,变相阻碍外来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在本地销售,对国家的新能源技术路线造成干扰,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干扰,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背后隐藏的“小聪明”不亚于当年山西修建的“窄轨道”,需彻底清除。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地方利益不应干扰全局利益。大城市管理者应当真正敞开包容的胸襟,一视同仁地让符合国家技术方向的各种新能源汽车按照市场规律一争高低。唯有如此,新能源汽车才能真正克服“地方保护梗阻”带来的“最后一公里”障碍,加速开进百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