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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提出正确理解反垄断调查
【发布日期:2014-08-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张海燕】

    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代表中汽协,发布了有关正确理解国家发改委就汽车市场开展“反垄断”调查及工商总局停止汽车经销商备案工作的新闻稿。
    师建华指出,近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对多家车企进行了价格反垄断调查,部分车企进行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降价的消息也见诸于大小新闻媒体;2014年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针对汽车行业出现的这两大热点消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正确理解:
    中汽协认为,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是工商总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方向。
    中汽协表示,发改委本次针对汽车行业价格的反垄断调查,是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旨在维护汽车市场秩序,推进汽车市场公平,净化汽车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汽车特许经营是全球汽车行业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经营模式。目前,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变化趋势,组织汽车行业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以更有效地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汽协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汽车市场的监管常态化,为汽车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可持续的环境和公平执法保障。
    中汽协表示,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端正态度、加强管理、加强自律,摆脱过多依赖政府的审批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从事市场经营行为。
    最后,师建华表示,无论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无论行业协会、生产厂家,还是汽车经销商以及相关各方,都应有一个高度一致的目标,那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促进我国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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