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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激起千层浪 律师支招平息"争"房风波
【发布日期:2011-08-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闻背景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于8月13日起正式施行。解释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的提出可以说招来满城风雨,一时间热议不断,尤其近日本报接到许多关于婚姻法新解释的热线咨询,为此笔者特别采访了一直与本报《购房答疑》栏目合作的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黄静两位律师,为读者今后置业提供参考。
新解释催生"逍遥"陈世美,女性苦楚向谁诉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通常由男方购房这种社会现象较为普遍,因此面对婚姻法新解释人们认为明显偏袒男方利益。并且在婚后,男方过错人数明显多于女方,在离婚析产过程中,无非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似乎与《婚姻法》保护弱势一方产生了矛盾。
    面对婚姻法新解释许多女性认为太过大男子主义,使得男性的离婚成本降低,很容易催生当代新式"陈世美",盛产时代"秦香莲"。新解释下,谁来保障婚姻关系中女性的权益?

 

律师释疑:
婚姻法新解释,女性未必受其害


    面对这样的质疑,卓律师表示,其实从客观上说,单从法律上讲婚姻法新解释很难找到不妥之处,反而应时代而生。他表示现今社会已不再是"男主外,女主内"的男性强权时代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妇女就业率的普遍提高,女方作为弱势的观念正在逐步得以改变。特别是白领阶层中,有不少人在尝试婚前协议、AA制的生活方式,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人将越来越多。所以说新解释下女性未必全然是受害者。

 

新解释,改变女性择偶观、婚姻观


    黄律师对笔者说道,在夫妻财产关系方面,我国现行婚姻法实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其实是对经济创造能力强势一方权益的削弱和对弱势一方的弥补,但是其结果却导致现今婚姻的"物化"。特别是在高房价的背景下,房子成为很多女方是否选择和男方结婚的标准。而此次婚姻法新解释中,"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样的内容,恰恰可以对婚姻"物化"起到一定的纠正作用,让婚姻回归其本质属性,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扶正其择偶观。

 

婚姻法新解释 保护了爱情,还是伤了婚姻?


    "太悲催了!"有许多网友感叹道,"我们的法律看来越来越公正合理,实际上却是越来越伤害人们的感情。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的事,谈房子,伤感情啊!" 更让人们忧心的是新解释是否会造成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如果夫妇也要如此计较,因为一套房子伤了两个人的感情,值得吗?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新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把物质和爱情分开了,让爱情更纯粹,也提高了婚姻的纯粹度。婚姻并不仅仅是房子,更多的应该是感情和生活。

 

律师支招:
放下面子,婚前协议很重要


    卓律师表示其实完善的婚姻法十分有助于保持婚姻健康。婚姻法新解释之所以引来如此大的争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爱面子不好意思签订婚前协议。
    他指出,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只要不是强制性禁止性要求的,特别是婚姻中的财产方面的处理,夫妻双方均可以通过双方的财产约定处理,所以真正想在婚后不发生纠纷,最好夫妻二人通过书面方式对财产约定清楚,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新解释下减少婚姻纠纷,可以这样做


    卓律师特别强调,为了保护双方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婚姻纠纷,在婚前,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的婚前协议。在婚后个人购买房屋亦或是父母购买房屋,如已确定为双方财产,可在办理房产证时写清双方的姓名;若是个人付首付,夫妻共同还房贷,个人应确实保存好个人支付首付的凭证及相关办理产权手续的收据及发票,完整保存有效证据。这样,对事后若产生纠纷时,能够更好提供给法院,使其作出公正合理的审判。
    另外,黄律师建议,由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程序比较繁琐,而且可能会涉及到更多感情上的纠葛。所以无论是婚前签订协议,还是婚后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都要处理好和谐的婚姻关系,这才是《婚姻法》不断进行解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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