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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房产税将全国逐步推开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证券日报》】 【阅读:次】【作者:】

    房产税的征收,或许不再局限于个人房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至此,房产税扩大试点不再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呼吁,正式成为官方表态。

    事实上,从今年二季度以来,“以房产税扩大为发力点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说法就不曾间断,湖南、湖北被定为下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也多次传出又被澄清。
    受此影响,近期A股地产板块相关个股频频异动,并影响到大盘走势。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此外,贾康还认为,在未来的新一轮财税改革中,房产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方向。他还认为,如果要进行新一轮的财政体制改革,对财政管理层级的重新梳理是必要的步骤,而财政层级的扁平化则是改革的大方向。
    此次传出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向记者表示,或许后调控时代即将到来。
    首先,目前已经试点的城市有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很可能是后期全国楼市调控的新方向。限购政策虽然目前来看短期内取消的可能不大,但是限购政策毕竟是行政手段, 抑制了需求,与市场发展不是十分相符。但是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可能会影响到所有非自住房产,这标志着后限购时代的调控方向。
    其次,一旦房产税试点增加,对多套房拥有者的心理影响将非常大,也有可能给部分市场带来一定的存量供给。预期后市特别是非普通住宅市场将可能继续出台税费等调控政策。
    不过,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交易环节税费大部分都由购房人承担,这也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将逐渐有利于挤压出目前市场的存量闲置房源,有利于市场的流通。
    当然,房产税逐步扩大的技术准备也已基本完成。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此外,国税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也已正式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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