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产中介便应运而生。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但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差价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他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给张先生的房屋评估价为50万,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由中介预付现金并将其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张先生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30个工作日内打全。后来张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及此事,凑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张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价是55万元! 防范措施: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诱人广告
刘小姐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报纸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又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据称离某地仅5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带领下坐公车花了2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5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防范措施: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租金低廉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房人上钩。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时,就以该房已租出为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消费者要对中介的广告宣传加以识别。
因小失大
徐小姐初到莆田,在一家声称免佣金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知徐小姐月租金为18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她须一次性支付租金21600元。急于落脚的徐小姐觉得免去佣金节省了1800元还是很划算的,便匆匆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付款搬进出租房后,才从邻居处得知此房是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从业主处整年租下的。 防范措施:租房时一定要与房屋业主本人签订租房合同,并对所选房屋价位进行参考比较。
合同条款
周先生在某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房款总额为38万元。当时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房子肯定有71平方米。于是他很快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之后和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其中有“在签署本合同后,若买卖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取消本次交易的,违约双方均应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的规定几天后,在周先生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的楼款后才发现,中介没有提到房屋的公摊面积,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只有66平方米,前后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由于周先生在合同里是以整套房子的价格买卖的,所以并没有如果产生偏差用什么单价来补偿的规定。而当他提出异议时,中介表示周先生不继续执行合同即构成违约。 防范措施: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适时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在空白处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房屋的配套设施
廖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该公司的代理房,在与该房业主见面时,对方表示屋内价值上万的高档家具及空调、电视等家电都将留下,这令孟先生十分高兴。此后的过户、付款一系列手续办理十分顺利,然而当廖先生拿着钥匙打开这套已属于自己的家的房门时,却发现与当初所见情景大相径庭。偌大的房间空空如也,家具家电都不见了踪影,再找到中介公司时,中介公司告诉他合同里没有包括那些家具家电,所以中介无责任为他找寻那些配套设施。 防范措施:如果您是卖方,最好将留在房屋内的配套设施一一作价添在房款中;若您是买家,须将对方承诺留下的家具家电等一一详细录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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