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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用起来真难
【发布日期:2016-08-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据《中国青年报》】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没有足够的业主同意,有的小区电梯维修搁浅了近1年,有的物业公司经理工作10年仅2次成功启动维修资金……许多房屋“应修未修”或者修缮不及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沉睡在银行账户里。(《人民日报》8月17日)
  有调查数据显示,几乎在全国所有城市,巨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在“睡大觉”,使用率大多在1%上下。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和业主要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难度很大,即使申请成功,款项拨付到位也很慢。按照原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执行维修资金使用应满足“两个2/3”(即受益范围内2/3以上的业主且专有部分占总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的规定,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严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管和使用,保护了业主的权益。但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必须取得该建筑物2/3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并不合理。不仅部分业主难以联系到,还有很多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比如屋顶漏雨,只涉及顶层住户,不相关者大都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许多顶层住户费时费力邀约业主商讨未果后,只好咬牙自掏腰包。尽管维修资金得以保全,但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要改革现行的不合理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既真正保护业主的权益,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建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将常见的墙面防水、外墙脱落、楼房本体主管道、电梯、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列为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不必非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为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等问题,全国多个城市专门制定了应急政策。这些城市对维修资金的交存、账户更名、退款、使用核准做出细化指导,也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多、使用难”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让维修资金申请不再难、不再慢。
  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也是“治病钱”。房屋一旦“生病”,维修资金就要挺身而出“医治”,一刻都不可怠慢。要做到这一点,既要对维修资金严加看管以防挪用,也要让其申请更加方便、使用更加及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才能发挥其“治病救房”的效用,实现房屋“应修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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