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警方9月7日通报,该县一家银行的一名职员以最高每条5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了800余条储户信息,其上线则从包括上述职员在内的多名银行职员手中获取倒卖储户信息达1400余条,非法获利近20万元。(9月8日《法制日报》) 电信诈骗制造的悲剧还在持续发生,除了徐玉玉案,连日来被媒体报道的已有多起大学生因电信诈骗致死案,最近的一起是:在吉林工商学院读大二的云南籍学生段金可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5000元后失联,最终遗体在学院旁边的湖里被找到……每每读到类似消息,令人扼腕,令人愤怒。然而,现实告诉我们,电信诈骗案不会因一两次的重点打击就会收敛,实际上,在舆论未关注到的地方,还有很多受害者。 电信诈骗之恶之所以危害如此严重,在于它不是一个人的恶,而是形成了利益链条,很多丧失了底线的人都依附在这个链条上,形成了一个作恶群体。大部分电信诈骗案的细节有着极高的相似度:在实施诈骗前,有专门倒卖个人信息的,有专门提供各种冒名银行卡的;在实施诈骗时,有“演技”高超,扮演领导、警察、银行职员等多种角色的;在诈骗完成后,有专门负责洗钱、取钱的人。想要从源头治理电信诈骗,显然不只是抓几个骗子就能实现。关键的是,必须针对电信诈骗链条中的各个环节都进行有效遏制。诸如落实电话实名制、打击洗钱等方面都必须有所作为。而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更应体现出源头治理意识。道理很明显,在信息时代,信息是个人的重要资源和外衣,如果个人信息被随意而低廉地出卖,就意味着将个体赤裸着扔进了原始丛林。所以,湖北通山县的银行“内鬼”将储户信息大肆贩卖,是令人无比惊讶和恐惧的。出卖信息的下一步,很可能就是电信诈骗等骗局,甚至是更严重的恶性犯罪。 从源头治理电信诈骗,离不开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零容忍,而实现“零容忍”,则需将倒卖信息的“内鬼”先清除出去。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黑客入侵和“内鬼”倒卖。前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封堵漏洞,相对容易,而“内鬼”则藏匿很深,很难彻底清除。涉及重要个人信息的,都要层层把关,以银行为例,单个职员几乎无法将如此重要的储户信息随意出卖,必须依靠多个“内鬼”合谋,层层失守,最终造成了信息泄露。面对这种局面,仅仅呼吁行业自律远远不够,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加强执法力度,让每一个“内鬼”都无法再心存侥幸。 有多少“内鬼”在倒卖个人信息?有多少被倒卖的信息正在被用于电信诈骗和其他犯罪?这些问题必须被正视,也须尽快得到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