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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非禁即入”鼓励发展服务业
申请企业名称冠市名的注册资本降至5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允许申请冠省名,5000万元以上,允许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 唐乘风)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于近日出台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改变莆田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现状,改善和提升莆田经济结构。
    据了解,实施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方面,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经营范围,申请设立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服务行业经营企业,如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设定特别的准入资格条件和登记前置性许可的,登记机关可根据申请,参照该行业专用术语予以核定。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凡从事研发、咨询、中介服务等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非法人企业资金数额由投资人自行申报。
    同时,放宽服务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其场所属于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等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组织或机构租赁的,可免于提交产权证明。除从事住宿和餐饮业、娱乐场所、健身等文体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场、网吧、医院等公共场所经营外,以住宅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免于提交由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件;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以房屋租赁协议作为场所证明文件。
    放宽投资人及对外投资数额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村委会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服务业企业,允许公司制企业向其它非公司制企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设立服务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数额由企业依照章程规定自行确定,登记机关不再进行限制。
    放宽服务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申请企业名称冠市名的注册资本降至5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允许申请冠省名,5000万元以上,允许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对于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类型或组织形式的,在原出资人保留,行业、登记机关不变及法律法规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名称。
    放宽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投资方式。允许外商以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服务业。所得的货币资金是人民币的,允许其参照人民币利润所得再投资的方式办理。
    推进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服务业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000万元的,或者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两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可申办企业集团。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在取得银监部门批准后,外资银行可在同一县市申请设立一个同城支行。允许市级分支机构在市工商局登记,金融保险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已获法人授权的,可由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拓宽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允许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经工商部门进行抵押,实现融资。同一抵押物可以进行多次抵押,不受次数限制,主合同债权金额可以超过抵押物价值。
    放宽展销会登记名称核准的范围,展销会名称除含有“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放宽冠省名、市名的限制,县一级工商局可以直接核准冠“市名”的展销会。外地展销企业来莆田办展免提供商品展销会异地核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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