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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
2011年全市要创建1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 200个市(地)级以上生态村
【发布日期:2011-08-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严绍香 林红霞)2011年我市要创建1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 200个市(地)级以上生态村。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莆田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各县(区)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全市80%的乡镇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80%的行政村完成创建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指标要求,2015年底前获得国家级生态市的命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提出“促进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五山簇拥、四水相依、三湾环绕、二岛添辉、一心为源”的宜居城市建设格局,继续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实现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为确保按时完成生态市创建工作,我市已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莆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态市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相关部门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每年都安排生态建设预算专项资金,规划和建好相关生态保护重点项目,市财政予以每个市(地)级生态村补助2万元,省级生态乡镇补助5万元,国家级生态乡镇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每年市生态补偿资金基数上逐年增加列支,其中2012年增加安排500万元以上,2013-2015年每年增加安排600万元以上。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检查,建立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
    据介绍,我市创建生态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7月-9月,为制定计划、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完成《莆田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莆田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11年10月-2014年12月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湄洲岛、北岸、涵江区2012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2013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秀屿区2013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第三阶段是2015年1月-12月,为总结、迎接验收阶段,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建宗立档,做好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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