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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纺织增设贸易壁垒 莆田纺企积极关注破“壁”前行
【发布日期:2011-09-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从莆田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近期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纺织贸易壁垒增设,对我市出口纺织品贸易产生一定影响。
    据了解,新增设的纺织贸易壁垒明显特点是增加产品检测项目,并提高技术要求。如,日本为了保持纺织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一致,继欧盟推出REACH方案后,也制定了纺织品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的自律标准,计划对输日纺织品进行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埃及发出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染色服装和纺织品的新标准,明确特定类型染料的安全使用量,严格管制来自国外的服装;台湾地区也对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24个月以内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已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执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该制度实施后,输台纺织品需符合多项要求以通过强制性检验制度才能进入台湾市场。
    新增设的纺织贸易壁垒另一个特征是进口国或地区加强产品标签管理。欧盟纺织品原产地标识协议第二读本明确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需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的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协议还提出: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同时,欧盟近日通过纺织品标示规定,修订有关纺织品纤维名称、卷标、标记使用及纺织纤维成份规定。欧盟新规定适用范围为纺织纤维或纺织部分的重量达80%或以上的产品,明确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将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贩卖时,有责任确保产品所附卷标或标记的数据正确无误,且产品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必须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卷标或标记上,新规定亦将强制要求标签上注明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如毛皮和皮革等。台湾地区要求输台纺织品需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识,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识的纺织品。
    纺织服装类产品虽然不是我市大宗出口商品,但国外纺织贸易壁垒增设影响不容忽视。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共出口的纺织品538批,批次比减21.6%。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相关纺织服装企业:密切关注产品主要输入国或地区的纺织产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掌握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原料等方法,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检测部门之间的技术合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技术能力的提升增强应对各种技术贸易措施的能力,有效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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