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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新规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发布日期:2011-09-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开丙)据市住建局消息,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新办法日前出台。管理新办法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新办法规定,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并给予经济补偿;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无住宅或住宅面积过小,拆迁安置或因灾安置,危房重建等可申请自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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