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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让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开丙 海忠)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要求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去年底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去年底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等三类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补缴手续办结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今年1月1日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至满15年后,从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年6月30日前,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我省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一次性补足15年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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