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出来3年了,可被告还是不还我的加工货款40多万元,致使我的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生产……”日前,家住北高镇呈山村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并称他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不让“老赖”继续赖下去。 陈先生是笏石镇秀山村一家高频厂的经营者。4年前,位于笏石工业园区的一家鞋业公司因生产需要把鞋面加工业务委托给其加工。“在合作期间,这家公司的加工费都没有及时支付。”陈先生说,直到2008年8月份,他与该公司对账结算,对方共欠他鞋面加工货款404272元。因生产资金需要,陈先生多次向该公司催讨,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陈先生一纸诉讼把该公司告上法院。 该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委托原告陈先生加工鞋面高频,尚欠原告加工货款404272元,有原、被告双方确认的对帐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进行计息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鞋业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陈先生加工货款404272元,并承担自2008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陈先生介绍,2008年11月份一审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该公司不服上诉,结果被驳回维持原判。在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陈先生叫苦不迭:“加工货款被欠着,我连工人的工资都无法及时发放,因此常有工人跑了,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 “这家鞋业公司除了法人代表外,还有股东(发起人),我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然困难重重。”在采访过程中,陈先生表示,官司虽打赢了,但到手的判决书却成了一张“白条”。因为判决书两、三年“兑换”不成实实在在的人民币,那与白纸又有何异?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一法律界人士认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加大拒不履行债务的成本,使失信的被执行人如同“过街老鼠”,不敢逃避执行。同时,还应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曝光度,通过曝光,让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及商业客户都知道该人已经债务缠身,降低对此人的信誉评价,切实让被执行人感到焦虑和不安,促使其尽早偿还债务。 晚报记者 周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