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范围扩大至多个行业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开丙 良顺)为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劳资关系健康协调发展,我市在原来只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到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工矿、商贸等行业和领域。至10月20日,全市有130家企业缴纳保证金9600万元。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效果显现,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市共发现欠薪总额为631.4万元,同比减少56%,职工投诉举报案件为282件,下降36%。 据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处理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垫付需要。农民工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要求在莆施工企业,备案时必须按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存入劳动部门的银行指定户头,专户由劳动部门负责监管,并专款专用。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施工企业不得动用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 据介绍,用工企业在施工期间与农民工发生工资纠纷,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属施工企业欠薪行为,并经调解后施工企业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市劳动部门可决定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
- 新春走基层 | 2025年春运今日启幕
- 湄职院举行年终总结会 回眸耕耘路 奋进启新程
- 锚定目标奋勇争先真抓实干 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
-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把实干责任担当写在中国式现代化莆田实践中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