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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官司快速裁决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双辉 邱益鹏】
“还不到一个半小时,我们的案子就解决了!”3月23日上午,在涵江法院小额速裁室,来自国欢镇的李大爷高兴地接过赔偿款,并现场签收了调解书。在拿到民事调解书和赔偿款时,李大爷对涵江法院这种既公正又高效的速裁办案方式连连称赞。
  现场的涵江法院院长陈思容告诉记者,自去年7月份以来,涵江法院在小额速裁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大力实施“知、快、简、公、和”五字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打造小额速裁工作新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高质的司法服务,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如潮好评。据悉,小额速裁“五字”方针如下:
  一是“知”——抓好宣传,扩大影响。涵江法院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街道、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宣传小额速裁工作,通过编写口诀式宣传口号、发放“便民卡”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小额速裁程序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在社区宣传栏以文字、配图的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媒体加强对小额速裁的宣传报道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小额速裁宣传专栏,发放小额速裁程序指南等宣传资料,方便群众了解小额速裁。并专门设立小额速裁室,对适合小额速裁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提高流转效率。
  二是“快”——快字当先,质效结合。涵江法院本着高效、便民、公正的理念,始终把效率作为小额速裁工作的重要追求目标,对小额速裁类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案件能当天开庭的,一律必须当天开庭,不能当天开庭的,尽快排期开庭,速裁案件审限不得超过22日。自去年7月份开展小额速裁工作以来,涵江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平均每起不到1天便得到妥善化解。
  三是“简”——灵活处理,便民为民。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巡回开庭,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搬进群众家中,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法官可以在立案后当即和原告一同到被告所在地解决纠纷,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传唤当事人到庭,法官可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对应当深入乡村、社区巡回办案的,可以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
  四是“公”——配强人员,掌好天平。为了更好地开展小额速裁工作,涵江法院迅速成立小额速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相关方案,并根据小额速裁机制的特点制定了专门的程序选择确认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法官负责审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民事案件,确保了工作开展的组织人员条件。同时,确立人员与任务数相匹配机制,要求法官对每一起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要办成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法律检验的“铁案”。
  五是“和”——注重调解,以和为贵。涵江法院要求该类案件结案方式应以调解为主,诉前调解成功率应达到院机关受理民事案件的10%,诉讼调撤率应达到本室受理案件的70%。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涵江法院共收到小额速裁程序案件138件,当事人均选择决定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全部审结完毕,结案率达100%,其中调解成功134件,调解率高达97%,调解案件全部自觉履行,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充分展现了小额速裁程序的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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