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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公司将优先推荐改制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叶丰】
晚报讯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我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对新出台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表示欢迎,称此举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考核项目共分五大项、二十小项,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达到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79分为“良好”,60(含)~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涉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尤其是“一票否决”的规定,很有杀伤力,如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司成立后抽逃资本金、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发现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等行为的,将直接评为“不合格”。
  在具体评分分数分布方面,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情况占24分,合规性经营情况占40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占10分,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占10分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占16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的加分政策。
  据了解,“考评”对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产生极大的影响。首先表现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融资比例、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并作为提高融资比例、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增资扩股、推荐改制村镇银行、享受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其次是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被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增资扩股,享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100%的比例,可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优先推荐改制村镇银行。而如果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由所在地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所在地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程序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取消其小额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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