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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考生”需向社会公示
高招部分“注意录取”手续办理截至明日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依】
晚报讯 根据《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分高招“注意录取”手续办理时间截至5月30日,考生逾期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所属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
  据了解,1、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盖章后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再由县(市、区)高招办审核;3、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4、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5、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8、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9、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10、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11、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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