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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荒山坡无人理 今朝出效益众人争
【发布日期:2012-06-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颜敏珊】

  晚报讯 14年前,仙游枫亭镇某村的某村民小组一片山地成荒山野岭,光秃秃的山地使当地村民也不愿意出资造林,还把山地暂时移交村委管理,看到山地成荒山,当地一村民主动出资开荒造林,村委按谁种植谁收益的原则,给予村民15年的经营权,然而当昔日荒山变成一片片绿色“银行”时,村委及当地村民争着要砍伐森林,近日仙游法院判决,山地经营权属造林人。
  据介绍,事件源于1998年10月1日,枫亭镇某村某小组无意于出资造林将所属山地暂时上交村部处理,根据村委会研究决定,由该小组成员吴米成(化名)自己出资植造,符合谁种植谁收益的原则,期限为15年整。吴米成刚将光秃的荒山改造成一片片绿林时,一场大火将该村的西牛山、对面山、假墓山、老鼠鼻山等山地又烧成秃头山,根据林业局等部门要求,失火山地需要重新造林。原本承包该山头的吴米成便于2002年3月6日,将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吴建祖(化名)经营,约定转让金3万元。
  2002年5月26日,吴建祖与该村委会签订《山地开发补充协议书》同意继续延长承包期限并同意转让给吴建祖经营管理该山头。经约定山地补造巨尾桉,这样既绿化又经济,但是到了2011年,眼见山地一片片林地成林,几片巨尾桉已经可以采伐了,已显现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该村的村委会却拒绝出具发包证明书,而且几个村小组代表还跑去山地里砍伐杂树(协议约定杂树仍归村小组所有),使得吴建祖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于是吴建祖一纸诉讼告到法院,仙游法院依法审理该案,确认吴建祖享有枫亭镇某村的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判令村委会依据合同履行义务,出具相关发包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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