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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困难救助
最高封顶2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7-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杨美钦】
晚报讯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红十字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我市在认真总结研究救助经验的基础上,对救助内容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基本救助内容为:
        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五保户)、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等7大种;救助金额: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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