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通力合作”,一个偷摩托车,一个收购摩托车!事成之后,两人很高兴,叫来“毒瘾君子” 共同吸食毒品,最终,警方在调查丢失车辆的同时也抓获了这群“瘾君子”。 今年30岁的江西男子王凌庆和26岁的贵州男子郭嘉明都是无业游民,两人经常干偷鸡摸狗的事情,也曾多次被拘留和判刑。但是,两人出狱后还是不知悔改。 2011年2月初,王凌庆事前与郭嘉明合谋,由郭嘉明负责盗窃摩托车,王凌庆则购买盗窃所得的摩托车。同月27日23时许,郭嘉明来到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附近,盗走林红停放在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390元),并驾驶到王凌庆的租住处附近,以1600元价格出售给王凌庆。林红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丢失后立马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 王凌庆觉得自己赚了,心里很是高兴。同月28日凌晨,王凌庆将郭嘉明及“瘾君子”黄雷(另案处理)带到自己租住处的房间内共同吸食毒品“冰毒”。同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工业路抓获王凌庆,并在王凌庆租住房内缴获“冰毒”5.6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吸毒工具玻璃管二支、上述被盗的摩托车以及该车车牌、后备箱。 同年3月1日,郭嘉明及“瘾君子”黄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现场检测,王凌庆、郭嘉明及“瘾君子”黄雷的尿液均呈阳性。同月2日,上述被盗的摩托车以及该车车牌、后备箱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归还给林红。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凌庆、郭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林红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9390元,数额较大;此外,被告人王凌庆还提供场所容留被告人郭嘉明及吸毒人员黄雷吸食毒品,被告人王凌庆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郭嘉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分别判处王凌庆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郭嘉明有期徒刑1年10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