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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明年一月底结束
我市属“第三批”地区
【发布日期:2012-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吴柳丽】
晚报讯 家电下乡作为一项拉动农村消费、促进行业发展、改善民生、落实节能减排和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的惠民举措,在现实执行中,对我市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产生了重要作用。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家电下乡政策普遍实施时间为4年计算,我市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的最后时限是2013年1月31日。
  据悉,我国从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首先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2008年12月1日,该政策在14个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执行,我省属“第三批”执行家电下乡的地区,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由于国家规定家电下乡统一执行期限为4年,所以三批不同起执行期的地区,家电下乡最后执行期限也不同,分别是2011年11月30日、2012年11月30日和2013年1月31日。
  记者还了解到,时至今日,家电下乡品种已由最初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大类产品扩展到洗衣机、微波炉、热水器、空调、计算机、电磁炉等总计十大类产品,农户购买带有家电下乡标识的家电产品时,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但此类补贴与同期进行的“以旧换新”(已于2011年底结束)和“高效节能家电”(正在执行中)基本上不会“重叠”在一起,也就是说,即使有某种家电产品涉及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补贴政策,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样补贴政策执行,因此,农村居民可选择补贴比例高的政策得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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