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加强基层农村社会管理,稳定村干部队伍,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及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里统一要求,我市实行定期对各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达标、是否有增长、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挪用、滞留、等指标。 据了解,实行考核的村干部必须是享受村干部报酬补贴的在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基本报酬包括固定报酬、误工补贴和兼职津贴,但不含业绩考核奖励。考核主要采取查帐和走访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查看原始凭证、帐薄、走访村干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的情况和结果,作为兑现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另外,村干部基本报酬是否达标中的达标,是指村干部平均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即全县(市、区)村干部平均基本报酬不低于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而未达标但有增长是指村干部平均基本报酬未达到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但比上年有所提高。 根据规定,设区市级在考核工作中,主要起到督促和配合作用;而县乡级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如乡(镇)政府对所辖村的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审核签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