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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偷拆车牌要挟车主索钱财
猖狂作案终落网并获刑
【发布日期:2012-08-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雪贞】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林龙用随身携带螺丝刀将被害人的前后车牌拆下后藏匿于附近,并在轿车车身上贴上一张联系电话的纸片,猖狂的连续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涵江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6岁的甘肃籍男子林龙一年前来到莆田打工,可是,工作一直不顺利,生活总过得紧紧巴巴的,让他心里很是不爽。于是,他一直盘算着,怎样才能赚快钱。终于,他想到了一个来钱快的好办法。
    经策划,于2011年11月7日凌晨,林龙来到涵江区涵东街道的一个小区附近。他查看四处无人,便用随身携带螺丝刀将王清和李庆的轿车的前后车牌拆下后藏匿于附近,并在上述轿车车身上各贴上一张联系电话号码的纸片。后王清通过电话号码联系到林龙后,林龙以不交还车牌为要挟,向王清索要每副车牌200元计400元。王清与李庆也没办法,将400元汇入林龙指定的银行账户,林龙便将车牌藏匿位置告知王清。
    收到汇款后,林龙沾沾自喜,觉得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钱,这是来钱快的最好办法。很快,林龙就将得来的钱花光。于是,林龙采取同样的手段,分别于同年11月9日凌晨作案得款100元、同年11月10日凌晨作案得款200元。
    将钱挥霍之后,同年11月16日凌晨,林龙正准备作案时,因为行踪可疑,被巡逻的民警抓获,最终落入法网。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手段,索要他人钱款,计现金人民币7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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